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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6月2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交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豫01民初583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中原信托与天富锦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原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货品,贷款总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9%。天富锦以其持有的公司1亿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0.93%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偿还中原信托本金10.97亿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中益和晟、黄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中原信托请求判令天富锦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本金10.97亿元、利息1.92亿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69亿元,以上合计16.58亿元(罚息、复利、违约金为计算至2023年5月17日,此后罚息、复利、违约金按年息24%计算至所有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判令中原信托对天富锦质押的公司1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8%)及该股票派生收益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次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裁定或判决。
鉴于天富锦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存在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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