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14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近日,经三亚市政府同意,《三亚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旨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三亚市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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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为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改造范围是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方案》要求,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资格的认定、审核和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等相关工作。排查新增任务,6月30日前完成鉴定的,在2023年12月30日前竣工,2023年7月1日以后完成鉴定的,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在保障危改对象住房安全并满足“五直观”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的同时,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区(管委会)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开工和竣工(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才算竣工)10天内将开工和竣工信息录入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核把关。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
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同时危改后房屋所配备的厕所要满足防渗漏要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一层,普通装修。
鼓励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 提升住房品质
《方案》提出,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相关规定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区级部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可分批支付,农户开工建设30日内,优先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剩余补助资金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
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鼓励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升住房品质。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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