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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刘宇阳郝彦)3月24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对袁云兵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已于2023年1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5天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2009年4月至2020年12月,袁云兵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严某系袁云兵弟媳,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袁云兵使用他人手机操作严某账户交易合计99笔,累计成交金额1378.45万元,交易整体亏损。
湖北证监局表示,袁云兵借用“严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袁云兵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袁云兵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责令袁云兵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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